来电人咨询:其弟弟代理母亲起诉其,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母亲身患阿尔兹海默症可能是无民事行为,法官要求其弟弟撤诉,向法院申请宣告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特别程序,确定监护人后再考虑起诉。问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程序,需要多久?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是否可以上诉、再审?
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专门规定能够了特别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就属于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其母亲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一般审限只有三十天,不过如果需要鉴定的话,鉴定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该案件一审终审,是不能上诉和再审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案例提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但是宣告后对于监护人的认定不服的属于一般民事案件,对于指定不服可以另行法院起诉,对于该监护人指定的诉讼案件是可以上诉和再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