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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否要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交接

赵先生来电咨询,他在单位工作两个多月,试用期快结束,收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理由是赵先生不符合录用标准,同时用人单位要求赵先生配合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将手头上的工作内容、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归还给公司。赵先生表示,用人单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自己不认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不愿意配合交接。公司赵先生不配合交接工作,给其发了《律师函》赵先生来电咨询,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否要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平台律师告知赵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平台律师提醒赵先生,虽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配合交接,但从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员工有义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这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资料、说明工作进度、介绍相关业务联系人等。

此外,如果员工不配合交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甚至可能影响员工自身的职业声誉和未来发展。因此,即使面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员工也应当保持专业和理性,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案例提示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寻求法律援助等。但在此过程中,仍应履行基本的职业道德和配合交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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