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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义务,应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8-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义务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经过法院的调解,自己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已将民事调解书分别寄给双方但对方未按调解书要求每个月支付一万元。来电人问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来电人可以向原来的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对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义务,来电人可以在二年向原来一审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案例提示

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外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被申请人不配合法院的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比如,要求申报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罚款,拘留,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迟延履行金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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