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张先生表示,他两年前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结识了一位主播,双方日常互动频繁。此后,主播以多种理由,多次私下向张先生索要钱财。出于对主播的信任,张先生陆续通过转账方式向其支付了二十余万元。然而,近期张先生发现主播对其态度敷衍,且索款理由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开始怀疑自己受骗。张先生询问,该主播的行为是构成诈骗以及自己应该如何要回这些钱。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张先生,一般情况下,他与主播交往过程中,主播向他索要财物的行为很难认定为刑事诈骗。如果他认为存在诈骗的,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张先生表示已报警,警方建议其拨打12348咨询,律师告诉张先生,张先生应该区分转给主播的钱款是借款还是赠与,是借款的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是赠与的,符合赠与法定撤销理由的,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借款合同与赠与合同都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 案例提示
网络社交中,对陌生人以“紧急情况”、“投资机会”等理由的索款要求保持警惕,避免因情感信任或同情心盲目转账。
涉及大额转账时,务必通过书面或聊天记录明确资金为“借款”、“赠与”或其他用途,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如果怀疑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属于民事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方式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