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多件食品,收货后发现其中一袋面包已过保质期。他随即向平台客服反馈此问题,客服回应称将退还面包的购买费用,并提供十元现金抵用券作为补偿。陈先生对此处理方案不满,认为平台销售过期食品应依据规定退一赔三,但客服明确拒绝了他的要求。因此,陈先生来电咨询应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向陈先生解释,对于普通消费维权,若卖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确实有权要求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计算。然而,针对食品类商品,特别是卖家出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退一赔十,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算。因此,陈先生在此案中可以主张要求平台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
若平台拒绝协商,陈先生首先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后仍无法解决问题,陈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陈先生务必保留好购物小票、订单信息、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提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经营者要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合法合规的商品或者服务。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如果购买到过期或变质的食品,请务必妥善保留购买凭证,并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