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表示,其经营一家砂厂,销售建筑用砂石。几年前,有一个客户购买了砂厂砂子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客户写了一张欠条,写明了拖欠的金额,承诺竣工后收到工程款后支付货款。多年来,王女士持续向该客户追讨欠款,现询问:若拖欠时间已超过三年,是否仍可向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王女士,可以起诉,诉讼时效虽然是三年,但是诉讼时效是有中止、中断的。王女士向欠款人主张还款,主张还款的通知到达欠款人时,诉讼时效发生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王女士这些年一直不断地向欠款人催讨欠款,每次催讨都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另外,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只是丧失胜诉权利。因此,超过三年王女士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案例提示
本案中,王女士有证据证明向欠款人讨要欠款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效的中断。该笔欠款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另外,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即便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也应该受理。只有对方以时效抗辩,法院才审查是否存在时效的中止、中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