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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供的冰箱是坏的,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设备维修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租赁合同约定房东提供冰箱。入住后房东提供的冰箱是坏的,不可以使用。联系房东维修或者更换,房东仍迟迟不肯维修和更换。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租赁合同已经约定房东提供冰箱,房东就应该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冰箱。冰箱对于日常使用还是很重要的,房东不能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冰箱,属于违约。如果房东不能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会给租户造成影响。因此,来电人可以先联系房东,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或者更换。如果房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或者更换的,来电人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维修、更换冰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案例提示

冰箱作为重要家用电器越来越离不开日常生活。双方租赁合同已经约定房东提供冰箱,房东应该按合同约定提供可以正常使用的冰箱。如房东提供的冰箱不能使用,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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