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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变动,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抚养变动 抚养费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先生表示,他与前妻于两年前协议离婚,双方育有两个子女,离婚协议约定各抚养一个孩子。王先生抚养的孩子原本在上海随他生活,但因王先生工作性质特殊,长期面临高强度加班和频繁出差,难以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与学业辅导。随着孩子临近入学,为给予其稳定的成长和教育环境,王先生将孩子送回老家交由前妻照顾。如今王先生困惑不已:这种情况下,他是否需要向前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需支付,是仅支付当前由前妻抚养的这一个孩子的费用,还是需要额外支付原本由前妻抚养的另一个孩子的费用??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王先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但本该由王先生单独抚养的孩子目前由前妻直接抚养,王先生作为不直接抚养方,应当承担该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王先生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通常为其月收入的20%-30%。

此外,由于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的约定,在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依然有效。前妻单独抚养的孩子仍由其负责,王先生无需额外支付该子女的抚养费。除非双方重新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程序变更抚养协议,否则王先生仅需承担当前由前妻抚养的这一个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案例提示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或抚养形式变化而消失。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与前妻约定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抚养义务。现王先生因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客观原因临时改变抚养方式,不意味着抚养责任的免除。

抚养方式的调整应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原则。父母双方应充分沟通,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教育需求,确保抚养费支付到位,避免因经济纠纷影响孩子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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