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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原房东将屋内电器都搬走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买卖合同、固定设备、移动设备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买卖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内固定设施和装修按原样保留给新房东。现在交房时发现原房东将房屋内的空调、电视、灶具等电器都搬走了。问原房东这么做是否违约?

律师解答:固定设施是指房屋内部不能移动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墙壁、地板、天花板、水电路、暖气系统、空调系统、厨卫设施等。原房东将房屋内的空调、电视、灶具等电器都不属于固定设施,并不属于买卖合同中需要留给来电人的物品,因此,原房东行为并不违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案例提示

现有法律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对固定设施做明确规定。实践中买卖双方对固定设施的理解也存在一定差异。不过一般理解:房屋固定设施是指房屋内被固定的不能移动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门,窗、暖气管道、内嵌式空调、马桶、水池等。空调、油烟机、煤气灶、热水器、电视机、床、衣柜、餐桌、椅子、饮水机、沙发、冰箱等家电家具都是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不属于固定设施。所以,原房东搬走这些东西并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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