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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经催告拒不实缴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1-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股东失权制度

尹女士作为某公司股东,目前尚有部分注册资本金未实缴。近期,她收到了公司董事会的催告函,要求她在收到书面催缴通知后的90天内,完成全部剩余注册资本金的实缴。然而,尹女士认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缴时间尚未到达,因此不应提前支付注册资本金,于是致电咨询律师应如何妥善处理此事。

平台律师向尹女士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后,董事会需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公司应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促其履行出资义务。若宽限期届满后,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经董事会决议,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且此通知需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将丧失其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

律师进一步指出,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时,必须依据公司章程来确认是否已达到实缴期限。如果公司章程中确实规定了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时间,并且公司董事会给予的90天宽限期也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尹女士应当按照催缴书中确定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公司董事会可决议向尹女士发出书面失权通知,一旦通知发出,尹女士将丧失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

因此,律师建议尹女士在拒绝实缴出资之前,务必仔细研读公司章程,明确自己的出资义务。若盲目拒绝,可能会触发公司的股东失权制度,从而对自己的股东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公司法新设的股东失权制度,是公司法的亮点之一,目的是为了公司能够实缴注册资本金,正常运作。当然股东失权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和股东都应当仔细查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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