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带8岁的孩子来上海度假,入住一家酒店。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时没看住孩子,孩子自己在酒店大堂来回溜达玩耍。因孩子对酒店的旋转大门产生兴趣,就在里面转着玩了很久,酒店服务人员也没有进行制止,也没有管理。结果孩子的脚突然被旋转门夹住了,经过救援孩子虽然脱离了险境,但脚部轻微骨折,需要治疗。就孩子的受伤之事,王女士和酒店方进行了交涉,酒店始终认为是王女士自己看管孩子不力,导致孩子受伤,酒店没有任何责任,也拒绝赔偿。王女士很生气,想知道该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王女士,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保障消费者、进入酒店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孩子系未成年人,在酒店大堂里的旋转大门玩耍很久,身边也没有大人陪同,酒店应当注意到这异常现象,并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但酒店未尽到该义务,对孩子独自玩耍放任不管,可以认为酒店未尽到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对孩子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但王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没有看管好孩子,对于孩子的损害结果也要承担责任。目前酒店拒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王女士也不用慌张,可以等孩子伤好后,就孩子的损害结果,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通过诉讼来要求酒店承担其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未成年子女受伤的情况下,除了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外,父母作为监护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父母应当时刻关注孩子的动向,确保其远离危险,并且要注重安全教育,教会孩子在好奇心驱使而探索这个世界的时候,要注意自身安全,确保自身能够不受外部侵害,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