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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被怀疑盗窃,公安机关扣留询问11小时是否合法?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3-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留置盘查、询问、刑事强制措施

来电人咨询:其母亲在上海做住家保姆。前阵子,雇主报警说家中少了根金链子,怀疑是其母亲偷的。其母亲说压根没看见过这根金链子。公安曾经询问过其母亲,后因证据不足就结束了。今晚,其母亲又告知来电人说公安机关突然把其母亲带到派出所扣留了11个小时。公安机关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将嫌疑人扣留询问吗

律师解答:从来电人的描述来看,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并不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办案流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其母亲虽然之前被传唤过,公安机关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再次传唤其,并不是连续传唤变相羁押,因此,公安机关昨夜再次传唤其母亲十一小时不违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案例提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此其母亲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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