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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6-0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正当防卫

一、基本情况

刘先生来电咨询,其亲戚去打工,因为工作不满一个月,老板不给他工资,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老板打了亲戚一个耳光,亲戚就还手,后面另一个人也过来,两个人一起打刘先生的亲戚,双方都有轻微伤,现在警方认定他们互殴,但刘先生亲戚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刘先生问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先生,首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此,实施正当防卫时必须确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行为人为了打击报复而对侵害人进行伤害的,一般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互殴。本案中,刘先生的亲戚在老板打了他一耳光后再打回去,除非这个老板持续殴打,否则一旦该老板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刘先生亲戚又反手打回去的,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定性为互殴,合情合理。其次,如果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该行为属于殴打他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行为人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最后,一旦双方的行政处罚处理完毕,对于受伤害的结果,还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责任方依据其过错比例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对于该部分的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最终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相对苛刻,一不当心就容易被认定为殴打他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律师建议,发生被他人人身伤害事件的,一定要尽快自己躲避到安全位置,并同时报警处理,不要自己动手进行殴打反击,否则打赢了进监狱,打输了进医院,都行为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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