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王女士表示,其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入住数月后,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突然找到王女士,要求王女士提前搬走。王女士表示自己在合同期内有权居住,且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希望能住到合同期满。房东却坚持让她尽快搬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王女士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不同意房东的要求,继续在该房屋居住至合同到期?
律师解答:王女士有权不同意房东要求,继续居住至合同期满。理由: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和租客都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房东要求王女士提前搬走,属于违约行为,王女士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特殊解约情形出现,否则房东不能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
若房东强行要求王女士搬离,王女士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一般在合同中有规定,如房东需支付违约金、赔偿王女士重新找房期间的合理损失(如搬家费用、临时过渡住房的租金差价等) 。若房东采取停水停电、换锁等手段干扰王女士正常居住,以此逼她搬离,王女士可通过报警等方式制止房东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王女士可以先尝试与房东友好协商,了解房东要求提前收回房屋的原因,看是否能达成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王女士应保留好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凭证、与房东沟通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证据,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案例提示
市民在签订租房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提前解约条件等关键内容要清晰明确。如有疑问,及时与房东沟通并写入合同,避免模糊不清引发纠纷。
在租赁期间,若房东提出不合理要求,如提前解约、擅自涨租等,要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保持冷静,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投诉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在租赁过程中,注意保留与租赁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沟通记录、房屋现状照片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对证明自身权益和主张具有关键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