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佩戴两年的眼镜损坏后要原价赔偿,合理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月12日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物损、赔偿、价格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的孩子与小朋友嬉闹过程中,不慎将同学的眼镜弄坏。这付眼镜对方已经佩戴了2年。我们家长也愿意赔偿眼镜的损失,但是对方家长说当时配眼镜时花了2200元,要求我们按原价赔偿。我们认为高贵,况且已经戴了2年,希望便宜点,但是对方不同意?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您们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您们。首先孩子嬉闹弄坏别人的眼镜,过错并不一定只在您孩子那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因此,您们不一定承担全部的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其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眼镜已经佩戴了2年,肯定是会有折旧的,因此赔偿不是按当时的价格,而应该按发生损害时的价格赔偿。最后,对方对于自己的损失大小负举证义务,举证不能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只是填补原则,不具备惩罚性。因此赔偿财产损失应该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