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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如何申报工伤?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0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如何申报工伤?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3月18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赔偿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在厂里受伤,要申报工伤,单位不给我劳动合同,总是推诿,怎么办?工伤理赔都要走哪些流程?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用户应该先要求单位去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申报,自己也可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自己申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的结果要求单位理赔,如果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详细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的基本流程,普通劳动者应该关注自己权利是否受侵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材料;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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