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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健身卡是否有7天冷静期?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健身合同;退卡;冷静期,健身合同;退卡;冷静期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办理健身卡是否有7天冷静期?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8日

案件类型:健身服务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健身合同;退卡;冷静期

二、基本情况

张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某健身房办了10年的健身服务卡,但是刚过了3天,自己因为身体原因向健身房提出了退卡的申请。但健身房只是口头答应,但迟迟不退卡,甚至最后只同意换卡。张先生想要咨询律师,上海是不是有健身房7日可以无条件退卡的规定。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张先生可以看一下自己的服务合同是否使用的是最新发布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如果是的话,其中会有明确规定,会员办卡后将享有七天冷静期。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对于健身房提出要求换卡的要求,事实上等于变更健身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随着人们健身需求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健身的行列。实践中我们发现,健身服务费用动辄几千、几万,加上销售人员营销下,一时冲突消费的人不在少数。为了能够让人们能够更理性消费,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等制定的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据新闻报道,上海市15家首批使用《会员服务合同》的健身行业头部企业经营者共同签署了使用和履行《会员服务合同》承诺书,包括一兆韦德健身、威尔仕健身、中田健身、美格菲健身、贝菲特健身、星之健身等健身房。因此,律师提醒消费在健身消费时,记得询问商家是否采用了上述《会员服务合同》,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商家参照该合同进行约定。以免双方产生争议时无约定可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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