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薪资计算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 202 1 -9- 1 1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检索主题词:最低工资、加班工资、薪资计算

二、基本情况

徐女士对于最低工资的计算有困惑。最近徐女士工作的企业进行整合调整了,至今一个多月了工作要求变高工作量也增大了,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但实际上工资待遇承诺给的调整,实际反而变相苛刻了。徐女士单位里发放的工资基本工资就是按最低工资2590元,再加上绩效考核、岗位津贴、加班费等,然后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最后到手是高于2590元的,但如果没有加班费的时候,基本工资加津贴,扣除五险一金到手就低于2590元了目前徐女士等员工还在公司协商过程中徐女士想了解最低工资、基本工资的相关规定,以便于和公司协商时更多的争取自身权益

平台律师告诉用户首先薪资构成上,无论公司如何调整,还是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这里足额指的是除了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薪资不能低于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公司应当补足,然后再加上加班工资,计算当月的实际应发工资。另外加班工资计算的基础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建议徐女士详细了解公司调整的薪资构成后,再与公司进一步协商,在合规的情况下,尽量多的争取自身权益。

首先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案中,徐女士的公司调整薪资构成、薪资计算与发放形式应当在法定条件下,和徐女士协商一致方可。公司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及时足额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地方性标准,每年统计部门、人社部门都会公布更新后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的薪资发放和计算就应当依据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不得低于该标准。

其次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本案中,徐女士的薪资构成,公司应当确保剔除加班工资的薪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因此在确定是否低于最低工资,不能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

最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因为按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是以基本工资折算,所以,徐女士薪资构成中,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徐女士可以和公司协商可以主张确定的一个部分。

三、案例提示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对于正常劳动的员工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确定和调整是依据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因此最低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保障,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底线,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薪资拆分几部分计算,对公司而言可以更好的按劳分配,劳动者可以在保障基础薪资的情况下,按加班时长、绩效考核等多劳多得,但无论薪资如何拆分,还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对于最低工资这一底线是绝对不能突破的,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底线,也是法律的底线。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