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 金祺
案例标题:外婆虽然留下遗嘱,但家庭会议另行决定遗产分配方案,是否合法?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1-13
案件类型:遗嘱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协议
二、基本情况
盛先生来电咨询外婆前几天过世了,留下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外婆名下,房产是2010年办理的产权,当时外公已经过世了。外婆的父母也早就过世了。外婆生前留下遗嘱,房产由两个儿子和小女儿继承,即由盛先生的两个舅舅和小姨继承。把盛先生的妈妈和大姨排除在外了,但盛先生和妈妈的户口在该房子内。外婆的丧礼办完后,家里开了个家庭会议,两个舅舅和小姨,以及盛先生的妈妈和大姨都参加了。会议上两个舅舅和小姨明确表示房子还是5个兄弟姐妹一起继承为好,大家还一起签署了协议,确认房子由5个子女共同继承,房子出售后的房款每个子女平均分配,但出售房子前需要盛先生和妈妈先把户口迁走。盛先生担心这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或者律师签名之类的形式。另外还想了解若他们户口迁走后,万一他们卖房子后不分配售房款的话,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盛先生家庭会议中参会人员是全部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该房产是外婆的个人财产,其过世后变成其遗产,其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遗产,但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明确表示是否继承遗产,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对于遗产分配自行达成一致意见,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遗嘱继承人放弃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利,给到非遗嘱继承人。5位继承人均为成年人,行为能力都没有问题,那么他们自愿签署的遗产分配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或律师见证,他们本人亲笔签名即可,若将来有人违反的,其他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要求按协议分配遗产,分配售房款。因此,盛先生保留好协议原件,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然后配合其他继承人迁出户口,办理继承手续并出售房屋即可。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在其身故后,遗嘱继承人及其他法定继承人还是可以对于遗产的分配另行协商。毕竟部分子女获得全部遗产,另一部分子女分文未得,大概率会在子女间产生极大的矛盾。况且,遗嘱将遗产留给特定的人,这是被继承人的心愿;遗嘱继承人放弃部分继承权,让全部法定继承人都能获得遗产,这也是遗嘱继承人的一份心意。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有其当时的特定想法、特定意愿。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继承人对于遗产继承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哪怕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是遗嘱继承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当获得法律的尊重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