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丈夫王某一年前因车祸不幸去世,他们共同拥有一家私营企业——一家服装厂。此外,他们还育有一个现年15岁的未成年儿子。王某去世后,根据法律规定,他们的儿子有权继承王某的股东资格。但由于儿子尚未成年,李女士特此来电咨询,询问其儿子是否有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
平台律师向李女士解释,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中有特别的规定。这意味着,公司法并未对股东的年龄作出限制,因此未成年人同样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然而,考虑到未成年人(如不满八周岁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年龄和智力上的限制,他们通常无法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因此,未成年人的股东权利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具体来说,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而对于八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但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李女士与王某的儿子完全有资格成为公司的股东,只是其作为未成年人的股东权利需由李女士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九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提示
未成年人做股东也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未成年人本身就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公司,很多成年股东的相关权利都很有可能会得不到尊重,如果未成年人不通过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权利的话,恐怕股东权利会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