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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质保期内商家拒履行维修义务,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质保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网上购买的商品承诺五年的质保,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商家不肯承担质保维修责任。已经联系过电商平台,平台客服答复商家已经不在平台销售,且商家不愿意调解。来电人询问,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产品质量问题应该由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三包”义务。销售时商家承诺五年“质保”。现在还在五年内,因此来电人可以要求商家兑现承诺,承担免费维修的义务。另外,因修理需要寄送商品所产生的运费也应该由商家承担。来电人已经过电商平台调解,销售商家不愿意调解,来电人可以在收货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商家承担维修义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案例提示

商家销售商品时承诺该产品五年“质保”,在五年内免费维修。现在该产品在“质保”期内,商家应该兑现承诺。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与市场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按规定履行义务。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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