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其所在公司通过邮件向其发送了辞退通知书,邮件内容为文字形式,未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承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并提出按1.5倍月薪赔偿,但要求来电人先自行提出离职申请。赔偿款将由老板个人账户支付,而非公司账户。来电人对此表示疑虑,并询问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公司通过邮件发送的辞退通知书,如使用的是公司后缀的企业邮箱,一般视为有效通知。但来电人应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以确保通知的合法性。对于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来电人应要求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离职日期等关键条款。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如来电人担心公司反悔或赔偿难以执行,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或诉讼条款,后续司法维权时也可以考虑申请保全公司账户。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但可以在仲裁或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来电人应权衡利弊,如果接受公司的赔偿方案,应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仲裁委或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二、 案例提示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未加盖公章的邮件通知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送者为公司管理人员或官方邮箱,结合其他证据(如后续沟通记录),仍可证明解除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