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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小心砸伤另一员工,公司可以要求造成侵害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金先生和王先生都是一家货运公司的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都未缴纳社保。前几天,金先生在卸货时,由于没有注意,货物砸到王先生身上,造成王先生尾骨骨折,住院进行治疗。就该事故,公司不愿帮王先生申报工伤,并认为应该由金先生自己承担王先生的全部损失。金先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金先生和王先生均为货运公司的劳动者,王先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货运公司既然和两人都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没有为两人缴纳社保,但是发生工伤事件,公司也不能脱责,需要兜底承担王先生的工伤待遇赔付。

      此外,货运公司要求金先生承担王先生的全部损害,这就要视金先生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金先生发生的事故是意外事件,一般都无需承担王先生的损害赔偿。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用人单位未帮员工缴纳社保,发生工伤事故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免责不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为避免用人单位用工风险,还是建议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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