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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人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2-21 分类:案例库
标签:夫妻共同财产、赠予

李先生来电咨询,他与女方结婚一年多,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从父母那里拿了一笔钱再加上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写着共同共有,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都是李先生一人承担。李先生问,现在二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女方对于房屋没有任何贡献,该房产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出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通常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并写上双方名字时,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即使是由一方出资购买,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该房产需要进行分割,且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也有少部分会考虑结婚时间长短、房子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提示

婚后一方单独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个人出资购房并登记双方姓名,类似于赠与行为,故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如发生离婚,需依法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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