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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法清算被注销,债权人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合法注销、清偿责任

刘先生致电咨询,自2023年1月起,他向上海一家建筑公司供应装修材料,该公司承诺在验收合格后即刻结清款项。刘先生依约将材料送达工地,并经项目负责人验收无误,但对方未即时付款,而是在付款单上签字确认了欠款金额。随后,刘先生多次向公司负责人催款,均未果,对方屡次推诿。

2024年5月,刘先生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上海建筑公司已于2024年4月完成注销登记。鉴于此,刘先生询问,在公司未合法通知债权人且未依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注销,他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平台律师答复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导致债权人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对此应予支持。

因此,建议刘先生首先查阅该上海建筑公司的注销档案。若查实公司股东未按照规定在省级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公告,也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即未依法履行清算责任,或提交了无债权债务的虚假清算报告以骗取注销登记,刘先生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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