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朋友因赌博欠债,为偿还赌债欲向柴先生借款,并提出以孩子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柴先生对此感到犹豫,不确定这种抵押是否合法,以及自己是否应该出借。
平台律师明确告知柴先生,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朋友有责任保护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否则不得擅自处置孩子的财产。更何况,赌博产生的债务本身就是非法的,为了偿还赌债而试图抵押孩子的财产,更是违法的行为。
律师建议柴先生坚决拒绝朋友的这一要求,并严肃地告知朋友,他应当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障孩子的财产不受损失,不得随意处置。否则,朋友将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非为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肆意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
12348平台律师强调,未成年人的财产绝非任人宰割的砧板鱼肉,绝不能随意处置。作为监护人,必须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重任,确保其财产不受任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