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咨询,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合同,并同意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公司一直没有发放2024年的年终奖,来电人问,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是否可以将应发未发的年终奖加入到计算基数中?如果公司不支付年终奖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告诉来电人,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倘若年终奖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平均工资时就得把年终奖算进去。要判断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得看公司的规定以及实际发放的情况等因素。如果年终奖是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企业效益等稳定因素按年度发放,且以往一直有规律地发放,一般会被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
如果只是偶尔发放、具有随机性的奖励,或许就不属于工资范畴。所以,具体是否包含年终奖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标准等内容,且员工在合同期内满足相应条件,即便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可凭借劳动合同条款,与公司协商索要;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案例提示
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其在离职前十二个月内已经确定能够领取年终奖(或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制度和标准,且劳动者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且年终奖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那么该年终奖应当被分摊到过往的十二个月中,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