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柴先生反映,其父母居住在老家的宅基地上,而邻居近期计划翻新住宅,需运送大量建筑材料。若通过柴先生父母家的后院通行,到邻居家的路程会比绕道走邻居正门近得多。因此,邻居向柴先生父母提出请求,希望能借道后院以便通行。柴先生父母对此感到担忧,担心陌生人进出后院会给家庭安全带来隐患,同时建筑材料的运送也可能损坏后院种植的作物。然而,考虑到平时邻居给予了不少帮助,尤其是在柴先生外出务工期间,他们对此请求感到犹豫。于是,柴先生代父母致电咨询,若同意邻居的请求后自家遭受损失,是否能要求邻居赔偿。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宅基地及其上的住宅、附属建筑均受法律保护。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角度出发,若邻居因自身需求希望借用柴先生父母家的后院通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法律依据的,属于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
柴先生父母的担忧是合理的,他们可以与邻居进行坦诚沟通,明确表达这些担忧,并协商具体的通行时间、范围以及注意事项。如果因邻居的通行行为导致柴先生父母后院遭受损失,他们完全有权要求邻居进行赔偿,包括因建筑材料运送造成的作物损坏或后院被弄脏等情况,也可以要求邻居负责清扫或恢复原状。
从相邻关系的角度来看,法律鼓励互惠互利、方便生活、友好相处。因此,建议柴先生父母与邻居进一步沟通,共同确定具体的通行方案,既保障邻居的通行需求,又确保自家后院的安全和整洁。这样不仅能解决当前的问题,还能进一步巩固邻里之间的友好关系。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尤其是在子女外出工作、父母留守老家的情境下,良好的邻居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自己的小小帮助能为邻居带来便利,不妨慷慨相助,这样不仅能促进邻里间的友好相处,形成良性循环,还能在紧急情况下获得邻居的及时帮助,让远在他乡的子女更加放心、安心。因此,在处理与邻居相关的事务时,建议大家秉持互助、友好的原则,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