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不是车主,损失谁承担?哪里起诉?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9日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检索主题词:交通事故、车主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对方全责,肇事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个人,车主只买了强制险,损失谁承担?另外我去哪里起诉??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车主不是同一个人,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
一、车辆是借用关系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中认定车主存在过错的情形有: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仍将车辆外借,出租,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仍将车辆外借对方;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仍将车辆外借对方;
4、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车辆外借期间发生事故,车主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不需要承担事故的责任。
二、车主是工人单位或者是接受劳务方,司机是员工作人员或者提供劳务方,在履行职务、劳务时发生事故,根据《民法典》规定,应该有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提供劳务方追偿。这种情况下首先由车主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来电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三、案例提示
在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后,只有在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资质,或者隐瞒或者未告知机动车故障等。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借给他人时,应当预见借给他人所带来的危险,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比如机动车的车况是否良好无瑕疵,借车的使用人是否具有必备的驾驶能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