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案例标题:公园里搭帐篷导致行人绊倒,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31
案件类型: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物件损害责任
二、基本情况
刘女士和朋友在共青森林公园搭帐篷,为了固定帐篷,将帐篷一端的绳子绑在不远处的大树上,未做任何提示标志。公园里正好有人在玩,跑到我们帐篷附近,被我们固定帐篷的绳子绊倒,现在要求赔偿,我们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刘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通过堆放、倾倒、遗撒等方式,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根据自身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女士等人为了固定帐篷私拉绳子绑定在不远处的大树上,由于绑定时未做任何提示标记,使得行人未能注意到此处有障碍物阻碍其通行,导致其摔伤的,刘女士等人应当根据自身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刘女士等人私拉绳子的行为已经妨碍他人通行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过错需要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本案中,刘女士等人作为行为人,其私拉绳子又未做明显提示标志的行为存在过错,侵害了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除非刘女士等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致害行为,否则根据过错原则,刘女士等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受害人因为刘女士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损失,可以向刘女士等人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女士等人的行为确实存在侵权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赔偿金额,如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诉诸法院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