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致电咨询,反映他在路边停车时,为防止树上鸟粪弄脏爱车,便给车辆罩上了车衣。然而,他却因此收到了一份扣除12分并罚款400元的处罚通知。赵先生认为此处罚过于严厉,希望进行维权。
平台律师向赵先生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车衣覆盖在机动车上,如果导致机动车号牌被遮挡,该行为即被视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依法应受处罚。不过,若赵先生对此处罚持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如果对交通处罚结果有异议,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