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致电咨询,表示他之前因不了解相关法律,应朋友要求,通过微信发送了几部淫秽视频。后来在观看普法视频时得知此行为可能违法,心中十分担忧,于是询问律师应如何应对。
平台律师向张先生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传播、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可处以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张先生的情况下,如果确实通过微信发送了淫秽视频,原则上已构成违法。若数量较少,公安机关也可能依据情节轻重,对张先生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进一步指出,虽然目前公安机关可能尚未发现这一违法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在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将不再进行处罚。因此,建议张先生在了解相关法律后,务必避免再次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如果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那么一般情况下,将不会再因此事受到处罚。
最后,律师强调,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张先生应以此为鉴,增强法律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不要认为只传播几部淫秽视频就不构成违法,实际上在生活中很多行为可能够已经构成违法,只是因为并未被公安机关发现而不予处罚。建议大众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可能最后不仅仅被认定为违法,很可能会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