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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如何确定满十一周岁孩子的抚养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1-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纠纷、抚养权

吴先生来电咨询,他与妻子结婚十多年,双方育有一子,儿子今年满十一周岁。随着孩子的长大,双方的性格矛盾日益突出,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最近妻子向吴先生提出离婚,且已将儿子带走,暂时也不知道住址。吴先生与妻子双方都是上海本地人,吴先生名下有一套婚前的房子,工作稳定,收入比妻子高。吴先生询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如何确定?

平台律师告知吴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吴先生的描述,孩子已年满十一周岁,如果双方离婚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愿,综合考虑孩子的现状,父母的抚养条件等,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8.合理确定直接抚养人。对涉抚养案件,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或者陈述事实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社会观护人员或者其他合适人员在场陪同。陪同人员可以辅助未成年子女表达真实意愿。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听取未成年子女意见,并提供适宜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友善环境,确保其隐私及安全。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裁判。

案例提示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双方离婚与否,并不影响作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到的抚养义务,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也不应受到影响,父母双方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尽到抚养义务,保证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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