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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不公导致年终奖泡汤,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9-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绩效、年终奖、规章制度、公平原则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杨女士来电表示,自己在去年转岗到一个新的部门,由于转岗时间距离绩效评估较近,新部门仅根据这一两个月的绩效就给她全年打了“不及预期”的评级,导致她整年没有任何年终奖。杨女士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劳动仲裁,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另外,她还询问了自己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能因几次绩效不及预期就变相裁员,以及这种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律师解答:由于法条上对于绩效和年终奖并没有细致规定,所以需要参考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如果公司有相应的规定,且这些规定的制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如经过员工磋商、征求员工意见、公示、送达等手续),那么公司有权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但如果规定不合理或制定手续有问题,那么员工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付相应的年终奖或绩效工资。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绩效不及格导致变相裁员的问题,律师明确表示,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绩效不合格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绩效不及格而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相应规定或规定有问题,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在公司的工龄,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关。杨女士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但需要注意,一旦介入劳动仲裁,与公司的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做好相应的思想准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裁减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绩效评估应当公正、合理,如果仅凭转岗后的一两个月表现就对全年绩效作出评价,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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