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直行和转弯车辆相撞,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3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事故责任认定
二、基本情况
刘女士来电咨询,事发时是绿灯状态,自己在非机动车道上直行,靠自己右手边的人突然车辆转弯,刘女士表示自己已经进行了应急避让,但还是发生了相撞,现在对方不承认存在右转事实,询问事故责任会如何进行认定情况。
平台律师根据刘女士的陈述,律师告知其,根据我国道路的通行规则,在同向行驶车道,转弯车辆应该主动避让直行车辆,如果应当避让而没有避让发生事故的,转弯车辆承担事故责任。对方不承认转弯事实的,可以和交警部门确定一下,事发路口是否有道路监控,如果有监控的,可以由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还原事故发生情况。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 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