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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和转弯车辆相撞,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事故责任认定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案例标题:直行和转弯车辆相撞,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3

案件类型: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事故责任认定

二、基本情况

刘女士来电咨询,事发时是绿状态,自己在非机动车道上直行,靠自己右手的人突然车辆转弯,刘女士表示自己已经进行了应急避让,但还是发生了相撞,现在对方不承认存在右转事实,询问责任如何进行认定情况。

平台律师根据刘女士的陈述,律师告知其,根据我国道路通行规在同向行驶车道,转弯车辆应该主动避让直行车辆,如果避让而没有避让发生事故的,转弯车辆承担事故责任对方承认转事实的,可以和交警部门确定一下,事发路口是否有道路监控,如果有监控的,可以由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还原事故发生情况。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 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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