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姚禕
案例标题:楼上窗户坠物造成停放车辆坏?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案件类型: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窗户坠落、财产损害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来电人的车停在楼下的停车位上,大楼业主装修更换窗户,装修公司的员工不慎致使窗户坠落砸到来电人的车,造成车辆损坏。问来电人的损失应该由楼上的业主、还是装修公司承担?
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另外《民法典》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装修公司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来电人车辆的损坏,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楼上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在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楼上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因此,窗户坠落造成来电人车辆损坏,来电人可以直接起诉装修公司,也可以起诉楼上的业主,或者将装修公司和业主作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案例提示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属于民事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人的,在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此,来电人的车辆损失可以找楼上业主承担,也可以找实际侵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