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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酒店等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2-20 分类:案例库
标签:健康权 安全保障义务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供稿人单位及姓名:上海市国仕律师事务所  陈建军

案例标题:商场酒店等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2-10-10

  案件类型:健康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健康权 安全保障义务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称,前几天带着不满八岁的孩子去某商场购物。在购物过程中,因为地上有水渍没有清理干净,孩子在奔跑的过程中摔倒,磕到牙齿受伤。商场是否有赔偿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来电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其设备设施有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就要对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来电人有权要求商场赔偿。但是,如果来电人也有责任的,可以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来电人的孩子因为商场地上的水渍没有清理干净,导致孩子受伤。该商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商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来电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三、案例提示

作为商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确保其商场内的设备设施正常安全使用,保障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对于疏于管理维护的设备设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消费者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各位家长朋友们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在进入商场、游乐园等场所时,切实履行监护、看管职责,避免大意导致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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