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未经许可获取他人的身份信息是否违法?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2-11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个人信息保护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恋爱期间男给女转了大概一万二千元,现在两人分手了。男要求返还这些钱款,还威胁女方如果不还钱就要到女方父母单位女方询对方未经其许可获取父母的身份信息和单位信息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属于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犯个人信息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女方父母的姓名及工作单位属于父母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正常情况下是无法查询到的,但是不排除通过非常规手段非法获取这些信息。如果这样就侵犯了女方父母的个人信息。但是由于获取的个人信息数量太少,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以追究其民事侵权的责任。遇到纠纷可以请求民警调解,所以,如果再遇到前男友的骚扰,建议来电人向公安机关求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案例提示

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的。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所以,前男友未经女方父母的同意,获取女方父母的身份信息及工作地址,前男友与个人信息的提供人都侵害了女方父母的个人信息,依法都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