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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赖进行司法拘留是否有次数限制?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03-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司法拘留、民事执行强制措施

来电人咨询:在民事执行中,对于欠钱老赖一年里只能对其进行一次司法拘留吗?法律上是否存在次数限制?

律师解答:申请司法拘留没有次数限制,但是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老赖,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对于一次执行只能司法拘留一次,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的,执行法院确实找不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执行案件,法院应该终止本次执行。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四条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案例提示

一般情况下,同一件执行案件只能有一次司法拘留。对违法行为作出拘留决定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对已受处罚的同一行为再次适用拘留处罚。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同一妨害行为涉及多个案件且在同一法院的,可以不同案件分别适用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有多个案件涉及不同法院的,则可以与相关法院取得联系,对被执行人多次适用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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