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第3期】郭子文受贿、投机倒把案
上诉人:郭某0,男52岁,原系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10月10日被逮捕。
上诉人郭某0受贿、投机倒把一案,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1994年6月7日判决:郭某0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一审宣判后,郭某0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3年初,煤炭工业部所属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成立,上诉人郭某0任总经理。郭某0在上任后的短短几个月内,利用职务之便,在向有关公司短期拆借公款、转存公款、捐赞助款和出售本公司美元留成额度的过程中,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事实如下:
(一)1993年4-6月间,上诉人郭某0擅自决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振海煤矿机械设备供应公司出借公款(借期为一至二个月)5笔共计3410万元。郭某0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永纪(另案处理)的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和5万元。案发时,出借的公款尚有1300万元逾期未还,经司法机关追缴,至今仍有417.89万余元未能追回。
上述事实,有行贿人李永纪口供,证人杨德萱、郭萍、李强等的证言,借款合同5份、银行汇票、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财产损失报告等书证及起获的赃款等证据证实。
(二)1993年5月30日,上诉人郭某0决定将本公司500万元存入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大连办事处。同日,郭某0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办事处副主任杨涛给的贿赂款5万元。
上述事实,有行贿人杨涛和提取该行贿现金的张永刚的证言及书证信托存款单1张,起获的带有大连工商银行封签的现金5万元等证据证实。
(三)1993年5-6月间,上诉人郭某0决定将本公司公款2500万元分3笔先后转存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城市信用社。郭某0在其办公室收受该信用社王学兵给的以王学兵为户名的贿赂款5万元的半年定期存款单1张。
上述事实,有行贿人王学兵的证言,人民币2500万元定期存款单3张、起获的5万元存款单1张等证据证实。
(四)1993年6-7月间,应北京圣地亚广告公司总经理助理吴红的要求,上诉人郭某0决定本公司向“93年中国企业文化节”组委会两次共赞助10万元。郭某0在其办公室和人民大会堂两次共收受吴红给的贿赂款8000元。同年9月8日,吴红因其他问题被传唤时,向检察机关交待了上述事实,并将交待情况告诉郭某0。郭某0得知事情败露,于9月11日,将8000元退还吴红。
上述事实,有行贿人吴红和证人杨德萱等人证言,10万元赞助款的收据2张、吴红写的收条及存款单等证据证实。
(五)1993年5月间,北京瑞得实业总公司业务员白桦让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调剂中心干部王起和私下代其公司出面,通过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财务处会计袁其斌(在逃)介绍,与上诉人郭某0达成协议,约定由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调剂给北京瑞得实业总公司51万余美元留成额度。郭某0因此向瑞得实业总公司索要一部分现金作“总经理基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办完划拨美元额度手续后,同年6月初,郭某0在其办公室收受王起和转交北京瑞得实业总公司给的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
同年7月间,白桦又通过王起和、袁其斌,与上诉人郭某0达成协议,约定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再向北京瑞得实业总公司调剂161万余元的美元留成额度。为此,郭某0在其家收受王起和转交的贿赂人民币20万元。
上述事实,有行贿人王起和、白桦,提取行贿款的李春生、柴玉莲、郭萍郭晋、郭宏、沈颖、李京宁、蔡婷、杨德萱等证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额度支付书等有关手续及起获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的存款单等书证证实。
综上所述,上诉人郭某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单位及个人的贿赂款共计46.8万元。
案发后,上述赃款已全部查获。
另外,1993年5月中旬,上诉人郭某0的女婿邹燕飞(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得知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急需购买美元额度,便告诉郭某0。郭某0表示可按一美元留成额度比价为人民币3.2元出售200万元美元留成额度,比价中的人民币3.1元,合人民币620万元用支票支付给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其余比价中的人民币0.1元,合人民币20万元要付现金,授意邹燕飞出面进行交易。邹燕飞与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以3.7:1的比价达成协议,郭某0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5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办理了此项额度调拨手续后,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即日便将付给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的支票4张共计人民币739万元及现金人民币10万元交邹燕飞拿走。邹燕飞本应将此款入到中煤公司帐上,却通过郭某0的关系转入他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6月3日,邹燕飞从个人帐户上提出人民币620万元的支票1张、连同现金人民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620万元,交回中煤公司,剩余的人民币109万元,与郭某0共同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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